第1页共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9页中国企业职工持股制度的发展职工持股计划(ESOP)试点工作是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本报告对我国职工持股制度的现状、涉及职工持股的有关政策法规约束与申报审批流程、职工持股信托化的发展趋势、以及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对如何推进职工持股制度的健康发展提出了一些建议
一、职工持股制度的现状我国的职工持股是与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同时诞生的
这一制度是由企业职工和经营者自发选择,由本企业职工以购买或以其它形式持有本企业股票开始,并逐渐走向规范的
关于职工持股的来源和比例(1)职工持股的股份来源从股权取得的方式看,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增资扩股方
如深圳、南京规定:经公司股东会或产权单位同意,内部职工持股原则上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建立,个别企业也可通过产权转让方式建立
二是增资扩股与资产存量置换、产权转让方式相结合
如浙江、江苏规定:内部职工股既可以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建立,也可通过产权受让方式建立
三是发起设立的方式
如安徽规定除采取增资扩股和购买公司部分股权的形式建立外,还可采取职工个人与其它股东共同出资作为发起人建立
在实践中,通过增资扩股引入职工持股的方式比较容易被原企业投资者(主要是国有股东)所接受
(2)职工持股的比例各地对职工持股的具体比例没有作出明确限定
从实际情况来看,对职工持股的限定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按企业总股本分档限定职工持股比例
企业总股本越小,允许职工持股的比例越大
二是规定职工持股的最高比例
如黑龙江规定在股权设计中,从总股份中设定一定比例为职工持股股份,一般不应超过本企业股本总额的30%
三是规定职工持股的最低比例
如甘肃规定公司职工持股比例最少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0%,非国家垄断和没有特殊规定的行业,根据需要和可能,职工持股可以达到相对控股或绝对控股的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