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9页上海斯迪尔电子交易市场钢材交易管理办法(2007年8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钢材的生产和流通,规范交易的组织和行为,维护交易商的合法权益,经上海市政府相关部门核准设立上海斯迪尔电子交易市场(以下简称本市场)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l8769—2003《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制定本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场进行的一切交易活动
本市场的工作人员、交易商、结算银行和交货仓库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市场接受国家商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本市场依托“斯迪尔钢铁网”(www
ex-steel
cn),运用电子商务信息技术,组织钢材电子交易,提供物流配送及信息资讯服务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第五条交易商是指经过注册登记,具有良好资信,经本市场批准取得交易摊位,在本市场从事钢材交易活动的企业法人
第六条结算银行是指由本市场指定,协助本市场进行交易结算、资金划拨的银行
第七条交货仓库是指由本市场核准、委托,负责对交易商品进行检验、保管,并提供相关物流服务的第三方业务部门
第八条电子交易合同是指交易商为约定彼此间的买卖行为,通过本市场的电子交易平台签订的合同
可约定的内容有:交易标的、质量品级、产品规格、交货日、交货地点、交货品牌、出厂日期及是否可转让等
第九条交货日为交易双方约定交货的日期,交货价为交易双方约定的交货结算价格
第三章交易商第十条交易商向本市场租用内场摊位或外场摊位
内场摊位位于本市场营业场所内,由本市场配备必要的交易设施及入网接口;外场摊位位于本市场营业场所外,由交易商按本市场的规定标准配备相关设施,本市场提供入网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