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肥购销合同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超级腐殖质肥料及盐碱地改良剂买卖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标的、规格、数量、价格o47口口名包装要求数量(吨)单价(元)总价(元)超级腐殖质肥料(民基配方、土壤修复专用)20809001872000盐碱地土壤改良剂粉剂袋装1040600624000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贰佰肆拾玖万陆仟圆整¥:2496000
00元第二条质量标准及要求:超级腐殖质肥料甲方提供配方(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提供),乙方按照甲方的配方生产,按照甲方的企业标准验收;盐碱地土壤改良剂按照乙方的企业标准验收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超级腐殖质肥料包装袋由甲方提供(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提供),盐碱地土壤改良剂由乙方提供,包装物不再回收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由乙方负责运输至太原市清徐县部村、东罗白村、西谷村工程所在地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按照甲方的书面进货计划供应,甲方需提前七天向乙方提供供货计划
第六条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价格为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的价格,包括装卸车、运输、损耗、税金等费用
合同签订并生效后甲方支付预付款300000
00元;每月结算一次,计算完毕七日内支付至当月结算额的70%;供货完毕,十五日内结清全部货款
第七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1
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七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七日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七天内负责处理,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