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借款合同和借据的区别借款合同与借据有什么不同
借款合同与借据的区分表现在成立的方式不同、持有文书的法律意义不同、对是否已经还款的证明作用不同
下面我整理了相关学问,供你参考
借款合同和借据的区分一、成立的方式不同依据《合同法》,合同是公平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款合同(书面)的成立,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全都后,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合同成立
一般状况下,合同成立后,再开头履行,成立同履行相分别
典型的银行贷款即是按此操作的;也有个别商定合同成马上时履行的
借据多用于民间借贷,依据民间借贷习惯,双方当事人达成全都后,在即时履行的状况下,贷款义务方向对方支付借款,则对方马上向贷款方第2页共5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出示(成立)借据
即贷款方持有借据,证明贷款行为确定发生
可见,从成立方式上看,借款合同的成立不当然同合同义务的第一次履行(支付贷款)发生必定联系;但借据的成立必定同合同义务的第一次履行(支付贷款)发生联系
二、持有文书的法律意义不同借款合同一般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从前述分析可知,持有借款合同,不当然具有证明商定义务是否履行(发生)的法律意义,只能证明合同成立(或生效),证明双方达成全都看法的详细内容
借据,一般只由借款人写就一份,并在支付贷款时向贷款人交付,所以,贷款人(债权人)持有借据,可以证明贷款人向借款人支付了贷款,证明借款人收到了该借款
因此,持有借据同持有借款合同的法律意义是不一样的,另外还可能发生另一种不一样的法律意义,见下点
三、对是否已经还款的证明作用不同第3页共5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借款是要偿还的,从理论上讲,任何借款文书都应有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