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供材料具体管理办法甲供材料管理办法为了甲供材料在以后运行中更加完善,加强施工过程的材料管理,加大工程进场材料的监管力度
确保工程施工进度,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1
施工单位对甲供材料应提前十个工作日(有生产周期的应留出相应的时间)向项目部提出申请,交监理单位
造价师审核后,经分管领导审批由项目部材设人员询价及采购(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要求施工单位在材料申请表上禁用‘加急’等词汇,同类材料应控制在每月三次以内
施工单单位位相关管理人员对甲供材料的收货,必须见随货同行的运单
现场管理人员坚持甲供材料必须进场验收
凡是甲供材料进入工地,须会同监理人员对材料的名称
质量数量的验收,同时完成必要的签证和送检手续
施工单位相关管理人员对甲供材料验收无误后36小时内必须到项目部完清出库手续,如有延误,项目部管理人员有权对施工单位处以一定数额的经济罚款
施工单位相关管理人员应监督施工人员实行材料先进先出的原则,以确保同批次材料的正确使用到位
5:为了避免甲供材料积压,项目部管理人员应监督施工单位相关管理人员每月对甲供材料盘点一次,以便掌握库存材料情况,便于下次甲供材料的控制
盘点具体时间双方临时确定
甲供材料在用料过程中产生的费旧物资(如不能再用的材料),应及时和甲方项目部共同处理,施工单位不得私自处理
并且严禁将甲供材料外运用于本项目之外的工地和私自处理
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以上情况,一经查实,给予施工单位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要求其退场并追加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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