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法人事业单位发展思考事业单位假法人问题一直制约着事业单位的发展,困扰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近期,我们深入事业单位进行调研,了解到事业单位假法人问题确实比较突出
为了促进事业单位的健康快速发展,使事业单位法人成为真正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
现探讨如下:一、假法人的存在形式及形成原因所谓“假法人”,即指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狭义理解,就是没有独立管理能力和没有独立收入支出权力的事业单位法人
目前,我县事业单位假法人的存在有几种形式
一种是确认了法人资格,办理了法人登记手续,而实际上并不完全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
这种形式的假法人主要存在于乡镇的“七站八所”
其形成原因:一是盲目追求过渡率
乡镇的“七站八所”大多数资金不足、人员不够、财务不独立,在非法人过渡为法人的工作中,因放宽过渡条件,为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办理了法人登记,颁发了法人证书,人为地造成了假法人的存在
二是机构改革不到位
按照批复的上一轮乡镇机构改革方案的规定,乡镇事业单位均应综合设置,如将涉农的农技站、农机站、畜牧水产站合并组建为农业服务站,广播电视站与文化站合并组建为文化广播电视站等
但因机构改革未完全实施到位,应撤并的机构未撤并,新组建的机构也未真正运行,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假法人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另一种是指完全具备法人条件,办理了法人登记手续,只履行法人义务而不完全享有法人权力的事业单位
这种形式的假法人主要存在于县直机关的直属事业单位
形成的主要原因:一是管理体制的问题
事业单位取得法人资格,实行法人登记后,应享有充分的自主权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法人的监管主要是两个方面,(一)监管法定代表人,(二)监管国有资产
然而,受计划经济的影响和利益的驱动,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管理仍然沿袭过去的老办法,将第1页共4页事业单位的人、财、物、事权紧抓不放,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