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公共服务的实践与思考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20XX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进一步指出,要在加强和改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如何建设服务型政府,已成为当前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的热点。作为政府组成部分的价格主管部门,结合自身职能,按照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要求,积极进行价格公共服务实践,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亟需理论指导和实践提升。本文拟运用服务型政府理论,对照“价格服务进万家”工作实际,分析当前价格公共服务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对策建议,以期达到改进价格公共服务、推进价格主管部门服务型机关建设的目的。一、服务型政府理论视野下的价格公共服务从公共行政发展的历史轨迹看,人类社会行政史的演进经历了从“统治行政”到“管理行政”再到“服务行政”的发展历程。公共行政学理论也从最初主张政治与行政分离、效率至上的“传统公共行政理论”,到强调公平观念、注重回应公民要求的“新公共行政理论”,再到用企业家精神重塑政府的“新公共管理理论”。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则产生了“新公共服务理论”和“服务型政府理论”。服务型政府理论是吸收并借鉴新公共管理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治理理论等行政学理论,而提出的一系列政府治理理念。服务型政府,一般是指“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下,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的,以为公民服务为宗旨并承担服务责任的政府”。服务型政府要求政府担负起服务公民、服务社会的责任。服务型政府坚持公民本位、社会本位,政府只有有效地提供了公共服务,才能获得自身存在的合法性。建设服务型政府,就是要让政府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由政府本位向社会本位转变,由官本位向民本位转变。在服务型政府理论视野下,价格公共服务是指政府价格主第1页共5页管部门以建设服务型机关为支撑,立足自身职能,以公民和组织为服务对象,发挥价格的杠杆文秘杂烩网和导向等基本功能,通过一定的载体和组织方式,为满足公民和组织在生活、生产、发展等方面的需求而采取的一系列活动。价格公共服务具有一般公共物品的基本特征,即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二、价格公共服务的实践——“价格服务进万家”为强化公共服务意识、建设和谐社会、创造良好价格环境,国家发改委于20XX年在全国部署开展了“价格服务进万家”工作。“价格服务进万家”作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建设服务型机关开展公共服务的有益探索,是价格公共服务的具体实践,贯彻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顺应了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符合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方向。三、当前价格公共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对照服务型政府理论与价格公共服务实践可以发现,实践工作与理论要求尚存在一定的偏差,这种“偏差”主要表现:1、服务定位的附属化问题。当前政府的职能定位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价格杠杆是进行经济调节的重要手段,市场价格监管是市场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价格管理是社会管理必不可少的环节。从目前的现实来看,上述三项职能在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得到了较好发挥,而作为公共服务重要方面的价格公共服务,则是当前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一个“短板”。由于职能定位上的模糊,导致价格公共服务被作为开展价格管理、价格监管的一个附属品,有的甚至是被当作应付上级检查的“应景之作”,并且这种被附属化的趋势随着时间的推移有加剧的可能。2、服务供给的“错位”问题。首先是差异性。按照服务型政府理价格公共服务的实践与思考第2页念,政府的职能是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而对公众不能划分等级,应当一视同仁,公共服务应均等化。然而,在价格公共服务的实践中,一个不容否认的问题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供的价格公共服务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以及同一地区的不同区域之间存在着量和质的差异,使社会公众享受到的是非均等第2页共5页的价格公共服务。其次是盲目性。服务型政府的一个典型特征,是依照公众需要而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