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银行贷款“基本卫生服务项目”货物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世界银行贷款《中国农村贫困地区基本卫生需求服务》(下称卫生VIII项目)项目设备采购的顺利完成,根据世界银行《采购指南》、中国政府与世界银行为本项目签署的《信贷协定》、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参照世界银行项目评估报告和项目实施计划,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设备采购计划第二条:本项目的设备清单,已由各项目省在卫生部有关司局指导下在项目准备阶段提出,经世界银行评估后,纳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国家计委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设备清单(含品目、数量与估算金额),应严格遵照执行。第三条:项目省应在每年10月15日作出第二年的采购计划,年度计划需经各级计委和财政同意后逐级汇总上报。年度采购计划纳入项目实施年度计划一同报送卫生部国外贷款办公室和世界银行审批。采购计划应包括采购品目数量、预计合同价以及采购方式、采购安排。第四条:业经上述程序审批的设备清单,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若需更动,应由项目省组织专家论证后提出意见,经省计委、财政和卫生等有关部门批准后,上报卫生部。卫生部国外贷款办公室汇总审核后,报国家计委审核批准后提交世界银行认可。1第三章:设备采购方式第五条:根据卫生VIII项目协定规定,本项目的设备采购有以下五种方式:(一)凡单项合同价格在30万美元以上(含30万美元)的货物,采取国际竞争性招标(ICB,简称国际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但单项合同在此限额以下的货物,凡有可能,也应采用国际招标方式采购;(二)单个合同不超过30万美元的结核药品采购,以及不论金额大小但只能从有限几个供货来源获得货物的采购,应采用有限国际招标。(三)单项合同在3-30万美元之间的货物,在不宜进行国际招标的情况下,可通过国内竞争性招标(NCB,简称国内招标)方式进行采购,该采购方式均由项目省负责实施。(四)单项合同小于3万美元的采购,在不宜进行国内招标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询价(即对至少三家国内外供应商的书面报价进行比较)方式进行采购,该采购方式由项目省负责管理和实施。(五)对于下列货物:⑴作为合同的继续,⑵必须从员供货商购买以与现有设备配套的货物,⑶具有专卖性质的货物,⑷必须从特定供货商购买以享受保修待遇的,经世界银行事先同意后,可直接与供货商谈判签订合同进行采购。该采购方式由项目省负责实施第六条:对于使用世界银行贷款采购的货物应严格按照上述条款确定采购方式。凡是需要进口的货物应尽量采取国际招标的方式采购卫生部国外贷款办将根据整个项目的采购计划确定采用国际招标方式采购的品目,并报世界银行批准。凡不采用国际招标采购的品目,将2由个项目省根据上述规定确定采购方式,并报卫生部国外贷款办公室批准。第七条:国际招标、有限国际招标由卫生部贷款办公室根据本办法第四、八章所确定的程序组织办理。第八条:国内招标、询价采购和直接签定合同由省卫生厅项目办根据本办法第五、六、七、八章所确定的采购程序组织办理。第四章:国际竞争性招标(ICB)采购的程序第九条:卫生部国外贷款办公室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制定国际招标采购品目,报世界银行认可。省卫生厅项目办根据世界银行认可的国际招标采购品目确定采购数量,采购数量需经各级财政部门审核确认,省卫生厅项目办将各级财政确认的数量汇总后报省财政确认,并将省财政确认的数量报卫生部国外贷款办公室。第十条:国际招标采购清单确定后,卫生部国外贷款办公室即根据清单中设备品目、数量,研究确定国际招标的次数和每次招标的大致时间安排。然后将此安排通知各省卫生厅项目办和财政厅,并抄告财政部和世界银行。第十一条:卫生部国外贷款办公室组织项目单位和有关专家,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针对列入国际招标的品目、数量,研究提出设备规格、档次、主要性能技术指标,编写国际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各省卫生厅项目办派人员参与确认。第十二条:各省确认了的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由卫生部国外贷款办报送国家机电设备进出口办公室审批和报送世界银行认可。招标公司根据批准的采购数量和技术文件组织国际招标。3第十三条:在正式开标之后,卫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