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有限公司与**********有限公司液化天然气购销和运输合同二0**年*月**日于省市本合同由(以下简称“甲方”)和(以下简称“乙方”)于20**年【**】月【**】日在【**省**市】签订
鉴于:(1)甲方同意按本合同所列的条款和条件购买和接收由乙方销售并委托企业运输的福建进口液化天然气(LNG;(2)乙方同意按本合同所列的条款和条件将福建、江苏等地进口液化天然气(LNG运输并销售给甲方;为此,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平等、白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有关福建进口液化天然气购销和运输事宜达成本合同如下条款:第一条定义和解释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本合同中的下列措辞具有以下所述含义:(1)“福建、江苏进口液化天然气”:指由福建莆田、江苏如东等地液化天然气接收站从国外进口的船运液化天然气
(2)“日”:指从任何一个公历日,白该日00:00时起至该日24:00时止的期间
(3)“周”:指从任何一个公历周第一日00:00时起至该公历周最后一日24:00时止的期间,星期一为公历周的第一日
(4)“月”:指从某个公历月第一日00:00时起至该公历月最后一日24:00时止的期间
(5)结算月:每个公历月为结算月
(6)结算日:公历月的最后一天为结算日
(7)“时间”:除非另有规定,本合同所提及的任何时间均指北京时间
(8)标准立方米:指一个大气压下,20C时1立方米天然气的体积
第二条合同期限及用气数量和范围2
1本合同约定的有效期限:白20**年**月竺日起,至20**年**月兰日止
2本合同约定的购销数量:液化天然气约二吨/月
3本合同项下天然气的用气范围为:甲方产权LN哦收气化站
4所有气量的指定均按每车19
5吨的整数倍
第三条标的物及质量3
1合同约定的标的物为福建、江苏等地进口液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