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律师函篇一:律师函(一)律师函(20xx)广元律非字第29号致:广东A律师事务所暨B律师敬启者:广东元善律师事务所接受深圳市C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指派叶宇律师作为其委托代理人,全权处理委托人与福建省D公司(以下简称“D”)建筑施工承揽合同事宜,现就贵所于20xx年3月14日致委托人的《律师函》提及的相关事宜,向贵所并D公司作如下答复如及催告:如贵所律师函所述,D公司于20xx年9月2日与委托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期限为20xx年9月4日至20xx年10月8日共35天。20xx年12月18日D公司与委托人签订了《深圳市C工程项目付款约定》,本律师认为,从该约定可确定下列事实:1、D公司未按期将工程交付给委托人使用;2、工程验收过程中,D公司迟迟未能解决工程存在的诸多问题(比如工程质量),已严重影响委托人对工程的正常使用;3、D公司迟延交付工程的违约责任,D公司应与委托人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原合同约定处理);4、委托人认可工程项目外增加了部分工程,但没有确认D公司单方的工程报价,并就增加工程项目的具体事宜约定D公司与委托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鉴定);5、在工程项目未竣工验收合格的情形下,委托人再行支付。公司10%的工程款(248000元)及增加工程的部分工程款252000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帮助D公司支付其拖欠工人的工资;6、D公司在收到委托人支付的上述工程款后,D公司必须用于发放被拖欠的工人工资,否则,如出现工人的行为影响委托人的正常经营的,委托方有不予支付剩余工程款的权利。20xx年2月1日至3日期间,D公司煽动、唆使不明身份人员前往委托人处违法索要工程款,阻挠委托人公司正常营业,该行为不仅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且已给委托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以上事实,本律师认为,D公司不仅先行违约、违法,且至今尚未完全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义务。综上,委托人认为,D公司通过贵所向委托人发出律师函索要工程款,该等要求毫无道理。但鉴于委托人与D公司之前的合作关系,委托人要求D公司自收到本函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指定相关负责人前往委托人处,针对上述事宜进行磋商,否则,委托人将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与D公司的纠纷。以上,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本所叶宇律师联系(联系电话:13922879436)。专此函达,顺颂商祺!抄送:福建省D公司地址:广东元善律师事务所叶宇律师二0一三年三月十八日篇二:律师函要求支付工程款的律师函(20xx)闽海律字第号致:中国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先生/女士)关于:逾期缴付工程款的事宜及法律意见敬启者:福建XX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上海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委托(下称“委托人”)的委托,就题述事宜,指派本律师为其代理人,特具此函。根据委托人对有关事实的陈述及其提供的相关材料,本律师了解到以下事实:上海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xx年5月3日与您签订了一份拉森钢板桩围护工程承包合同。协议约定由我委托人对位于平潭县北厝镇红山村的电力综合隧道进行基槽支护,合同对项目的工期、数量、单价、金额、承包范围、质量要求、技术标准、等都做了明确的约定。且合同第十条规定了工程款支付时间“待钢板桩工程施工结束60天内甲方全部付清余款”另,结算单文件经丁锡强项目部领导签字确认并备注明确约定“用户延期付款按月2%付滞纳金”。委托人已于20xx年10月30日如期完工,但您在却迟迟不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无法如约履行其工程款及人工费,累计达199047元。基于以上事实,本律师郑重提出如下法律意见:一、贵司与委托人已经签订了承包合同,现已经超出合同约定的款项支付期限,委托人也已经多次向您催收,您已构成违约。二、发包人应及时承担因你的原因造成的违约责任,应付逾期缴付款项按月2%付滞纳金。为此,本律师代表委托人正式通知您:1、请于收到本律师函之日起三日内将此次的款项存入我委托人的账户内。2、若您未及时履行付款义务,10天之内仍未支付款项的,委托人将追究您的违约责任。届时您不仅要支付款项及违约金,还要承担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为避免增加不必要的损失和讼累,希望您能审时度势,权衡利弊,尽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