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多予少取放活方针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坚持“多予、少取、放活”方针,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十一五”时期要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协调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
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重点在“多予”上下功夫
“多予、少取、放活”体现了党中央对农民利益的高度重视,体现了“三农”问题的高度重视,已成为我党农村工作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
一、我党关于“多予、少取、放活”的农村工作的方针的提出
从1998年10月14日十五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到20XX年12月31日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央20XX年1号文件),我党“多予、少取、放活”农村工作方针的确立经历了一个初始、完善和成熟的过程
最早的提法是“多予少取”,见于1998年10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决定》中指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这是保护农村生产力,保持农村稳定的大事
坚持多予少取,让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
农村各项建设都要尊重群众意愿,量力而行
”20XX年3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提出:“为了保护农村生产力,实现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必须注意对农民多给予、少索取,整个国民收入分配要在较长的时间内向农民倾斜,并且要突出地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让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
”20XX年1月6日至7日召开的中央农村第1页共4页工作会议进一步强调,增加农民收入,总的指导思想是“多予,少取,放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