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校院社團帶動中小學社團發展」計畫申請注意事項96
04一、實施原則:(一)由各大專校院社團透過學校與中小學訂定為期一年之長期合作計畫,每學期宜規劃4次以上活動(含4次)為原則
(二)活動規劃以定時定點服務為原則,如有辦理短期營隊活動或校外參觀活動之必要,宜由雙方學校自籌經費辦理
二、補助原則:(一)每計畫除由本部參酌活動次數及計畫內容部分補助活動經費,補助額度最高以3萬元為限外,學校亦應編列經費,配合辦理
(二)每校申請最多以12項合作計畫為原則,如有特殊需要,申請計畫超過12項者,請於報部公文中,詳予說明
(三)活動經費預算,應以活動實際需要詳列各項經費支出明細表,酌予部分補助項目如下:交通費、消耗性教材費、保險費、誤餐費、獎品費(補助最高額度3千元,且僅限於合作對象之中小學學生)、雜支等所需費用;器材、服裝等購置費用、鐘點費暨行政管理費,一律不予補助(交通費、保險費、誤餐費等補助對象,僅限大專服務同學)
三、申請程序:(一)由大專校院彙整校內與中小學共同擬定之社團合作計畫,於本部所訂期限前隨文檢附計畫申請書(附件1)1式2份送部審核,並副知服務中小學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二)每校每年度以申請1次為原則,請勿逐案申請
(三)核定受補助之大專校院,應於年度結束前,隨文檢附活動成果報告(附件2-1、2-2、2-3)暨活動照片到部備查
1附件1(學校名稱)97年度「大專校院社團帶動中小學社團發展」計畫申請書一、學校基本資料:聯絡人:電話:e-mail:二、學校辦理情形:1
是否於學生社團提出計畫申請前辦理服務學習相關校內說明會
□是;□否,原因:2
是否主動調查鄰近中小學需要
□是;□否,原因:3
社團至中小學服務前是否辦理服務學習相關訓練或座談
□是;□否,原因:4
是否在年度結束前與合作中小學辦理服務學習相關成果發表會
□是;□否,原因:5
□是否針對服務績優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