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III(含技术咨询)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方:(甲方)服务方:(乙方)签订地点:省(市)(县)签订日期:年月日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的技术服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以下称“服务方”)(以下称“委托方”)就项目(以下称“本项目”)提供技术咨询及施工监理服务,主要服务内容如下:(一)本项目设计阶段提供有关设计要求方面的咨询建议和意见;(二)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参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提供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施工实施监督管理的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
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方,并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
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方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
参加由委托方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
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
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6
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7
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8
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9
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0
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11
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方审核、批准;12
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