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III(含技术咨询)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方:(甲方)服务方:(乙方)签订地点:省(市)(县)签订日期:年月日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的技术服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以下称“服务方”)(以下称“委托方”)就项目(以下称“本项目”)提供技术咨询及施工监理服务,主要服务内容如下:(一)本项目设计阶段提供有关设计要求方面的咨询建议和意见;(二)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参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提供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施工实施监督管理的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方,并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方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方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7.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8.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9.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0.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11.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方审核、批准;12.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方;13.经委托方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5.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18.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方;20.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方;21.监理咨询工作中应由服务方履行的其他工作。二、※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一)委托方在合同生效后规定一周内向服务方提供所需的有关技术资料(包括:施工合同、施工图纸、甲供设备采购协议、约定的特殊检验标准等)。(二)委托方将现场负责人、设计现场代表及相关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通知服务方,并将本合同内容通知上述各方,以便服务方开展工作。(三)委托方为服务方现场工作人员提供临时办公场所及设施。(四)服务方委派(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同志作为服务方的现场代表,并配备与所提供服务要求相适应的工作人员组成技术服务工作组为委托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履行本合同义务。1.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当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方报告监理工作;2.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方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服务方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方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服务方应协助委托方、承包人协商解决;3.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4.服务方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当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方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5.服务方使用委托方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方的财产。在监理咨询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当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方。(五)双方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三、双方权利:(一)委托方权利1、委托方有选定工程设计单位和承包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签订权;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