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咨询服务合同安全生产咨询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受委托方:(乙方)依据国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36号)、《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乙方对甲方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申请评级工作进行咨询服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乙双方均应实事求是,相互协作和配合,乙方协助甲方完成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审查工作;企业创建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咨询、评审工作
第二条、工作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甲方责任1、应确定有关责任人,负责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工作及创建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及时提供所需要的有关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可靠性负责提供工作需要的有关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可靠性负责
2、应按乙方工作人员的要求,对了解企业安全生产现场实际状况提供工作方便,按时完成双方约定的甲方工作内容
3、因甲方原因在工作期限内不能及时提供相关资料而导致未如期完成相关咨询工作,不影响甲方支付乙方费用
第四条、乙方责任1、咨询人员依据相关规定要求对甲方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工作及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进行咨询服务,协助甲方完成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审查及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评审标准要求
2、咨询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认真履行职责
3、咨询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并保证不泄露甲方的专利技术及商业秘密
4、因乙方原因使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工作未在服务期限内完成,乙方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在甲方指定期限内继续提供服务并按要求完成工作
5、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时间不包括在工作期限内
第五条:服务内容1
协助企业完成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并按要求协助企业完成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审查工作
协助完成企业创建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咨询、评审工作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