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及对策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对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实施,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农夫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把农村土地承包政策上升为法律,使农村土地承包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不行避开地消失一些冲突和纠纷
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基本状况和特点今年1—5月份,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院共受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21件,是去年同期的4
2倍,也是历年来该类案件发案最多的一年
而且在调查中发觉,实际存在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远不止这些,没有诉诸法院的还大量存在
它与其他合同纠纷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主要包括土地合同纠纷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客体具有特别性;合同内容的稳定性;冲突的激化性;土地流转困难性等
1、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
从我院受理的农村土地承包第2页共6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合同纠纷看,95%的案件主体是村民委员会和该村村民
主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发包人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村内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村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能成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发包人
农村土地承包的承包人一般是农村集体的成员,既包括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包括其他村集体的成员,或者是本村与他村集体的成员的联合
在有些状况下,承包人也可以是非农村集体的成员
2、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客体的特别性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客体是集体全部或国家全部依法由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的使用权
LocaLhost《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条规定的农夫集体全部和国家全部依法由农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是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载体
通过调查发觉,这些案件中果园、桑园承包案件占70%,家用耕地占12%,其它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