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会计处理及税务处理2016-10-13激萌12转自希言自然修改微信分享:合同能源管理会计处理及税务处理2010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下简称25号文),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完善和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其中包括完善会计制度
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暂未对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核算进行明确规范
近年来关于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的理论研究也有不少,而在实践中,不同的节能服务公司及用能单位、或合作方式不同的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其会计处理也是方法各异
在此笔者想结合自身的工作经验,对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核算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
一、合同能源管理的概念及特点所谓合同能源管理,就是由能源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向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培训、维护甚至节能量监测等一条龙综合性服务,并通过与用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来回收投资成本及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具有以下主要特点:1
用能单位在零投资、零资金风险的前提下实现节能效益,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支付节能改造项目成本,合同期满后可免费获得该节能设备;2
能源服务公司先垫付资金为用户进行节能改造,因此承担了资金使用成本和投资回收的风险,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投资的收益往往比节能设备即时卖断方式的利润空间要大
节能设备由能源服务公司投资建设,在合同期内设备的所有权属于能源服务公司,使用权属于用能单位
合同期满,节能设备一般无偿赠送给用能单位
二、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准则适用合同能源管理主要依赖于特定的节能设备进行,因此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的关键是节能设备的核算,而会计核算的基础是会计准则的适用
在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中,根据不同的合同条件,对节能设备的会计核算主要有以下观点或方法:1
适用存货准则节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