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合金门窗制作及安装工程合同-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签订时间:$;(范本)合同编号:年月日铝合金门窗制作及安装工程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第二条:工程范围\
第三条、合同总价款1、本工程采用(□总价包干□综合单价包干)的方式承包,合同(□包干总价□暂定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
分项综合单价:铝合金窗元/m2,面积:m2;铝合金门元/m2,其他:
本合同综合单价为可调单价,本分项工程施工期间,由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铝型材除外)及人工工资、燃料、电力等价格不予调差;本合同铝锭材料基价为¥元/吨,如施工期间铝锭材料价格波动超过±%(不含%),超过±%(不含%)的部分允许调整铝型材材料价差(即¥元/吨——元/吨范围内不调整),铝型材材料价差费用按以下公式调整:
C=A×[P1-P0×(1±10%)]其中“C”指材料价差费用,“A”指每批次下料单材料价超过±10%(不含10%)的铝型材工程量,“P1”指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订货下料当天上海有色金属网当天公布铝锭材料价格,“P0”指本合同铝锭材料基价,“±10%”指铝锭订货下料材料价格高于基价10%时,用+10%,铝锭订货下料材料价格低于基价10%时,用-10%
每批铝型材订货下料单承包人需同时抄送给发包人
2、乙方在合同范围内有漏算、少算工程量的,视为已包含在工程总价之中,结算不作调整,所须全部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甲方原因之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按实际发生计算,本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本合同已有的价格(投标总价下浮%的价格即为合同总价)变更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