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出租合同集体土地出租合同(7篇)集体土地出租合同1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面积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村民小组亩土地(详情见下表)出租给乙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出租土地详细情况总面积:x亩,其中:x田亩,x土亩;二、出租期限出租期限为22年,即自20xx年12月30日起至20xx年12月30日止
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三、出租价格与支付方式以现金方式支付
即每亩每年按斤黄谷,并参照当地上年中等市场价格折算为现金(按江津市粮食主管部门书面证明或协商价格计算),20xx年按0、7元/斤计算支付),由乙方交给甲方作为下一年租金
四、支付时间提前1年支付,即于上年12月26日之前支付下一年租金
五、交付土地的时间甲方应于20xx年12月26日之前将拟出租的土地交付乙方
六、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2、甲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
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应由甲方承担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经营土地的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4、甲方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应报发包方(集体土地所有者)备案
5、甲方应协助乙方按合同规定行使土地使用权,帮助协调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与其他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治安等方面的纠纷;不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出租土地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7、乙方在受让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8、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土地流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