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竞业禁止合同与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权益平衡[摘要]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既是利益冲突的双方,又是相互依存的共同体
为追求用人单位的商业隐秘权和劳动者就业权的利益平衡乃至“共赢”的格局,有效的路径选择是实施合理的竞业禁止制度:一方面必需明确竞业禁止应是在职职工的法定义务;另一方面对劳动者离职后竞业禁止合同应从适用对象、应爱护商业隐秘的利益范围、竞业禁止区域、行业领域、时间、补偿措施以及违约责任和免责事由等进行规制条件下的谨慎承认
[关键词]竞业禁止合同;商业隐秘权;劳动者就业权;利益平衡在法的创制过程中,熟悉各种社会利益是法的创制活动的起点
对各种利益做出取舍和协调,是法的创制的关键
在商业隐秘法和劳动合同法中,商业隐秘权与劳动者就业权的利益平衡是一种特别现象,缘由在于许多时候商业隐秘是由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制造的,而劳动者的流淌性对用人单位全部的商业隐秘构成了极大威逼
劳动者在被解雇或者离职后用属于第2页共6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用人单位的商业隐秘“另起炉灶”,与原来的用人单位绽开竞争,会严峻损害原用人单位的利益
即使该劳动者没消失与原来的用人单位绽开竞争的行为,但该劳动者将其把握的商业隐秘向他人泄露,也会对原用人单位的商业隐秘利益产生严峻威逼
正因如此,在西方国家公司中,雇主一般要与雇员签订保守雇主商业隐秘的劳动合同或者特地的商业隐秘合同,在合同中禁止雇员在在职和离职后泄露和自行使用雇主的商业隐秘
但同时,雇员在为雇主工作的时间内在开发商业隐秘时也渐渐获得了与商业隐秘有关的学问、信息和阅历,增长了才智,这些不应当构成雇主商业隐秘的部分而受到雇主掌握
locaLhost对上述用人单位商业隐秘权与劳动者就业权的冲突,法律应如何调整竞争政策,以平衡用人单位爱护其商业隐秘免受不正值竞争侵害的权利和个人不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