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主体变更说明当事人在租赁所需事物以供使用时,为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最好提前签订书面租赁合同。那么租赁合同主体变更时,应如何处理呢?怎样对租赁合同主体变更说明?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租赁合同主体变更说明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做以下变更: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使用说明1、本合同书可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2、用人单位与职工使用本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3、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在本合同书中第二十二条中写明。4、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5、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二、合同主体变更要不要重新签订合同主体变更,是不需要重新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如果协商一致,也可以重新签订合同。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合同?第一,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有的合同是为当事人一方的利益而设立的;也有一些合同的某些条款是专为当事人一方利益约定的。由于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放弃自己应得的利益,因此,对于这些合同,如果当事人一方在订立合同后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不再需要合同为其带来利益,则可以变更合同。第二,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双方在进行协商时,意思表示必须是明确的,而不能是模糊的,否则,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第三,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或者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发生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允许当事人变更合同,使合同的履行成为可能。不可抗力必须达到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程度,才能作为变更合同的理由。如发生不可抗力后,经义务人的努力,合同仍可履行,则不能作为合同变更的理由。在有些情况下,变更合同需要经过特殊程序。如合同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合同主体变更的效力(一)合同的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仍然有效。(二)合同的变更以原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变更部分不超出原合同关系之外。原合同关系有对价关系的仍保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原合同债权所有的利益与瑕疵仍继续存在,只是在增加债务人负担的情况下,非经保证人或物上担保人同意,保证不生效力,物的担保不及于扩张的债权价值额。(三)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民法通则》第115条规定:“合同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在合同变更以前,由于一方的过错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对此另有约定,在合同变更以后,受损失的一方仍然有权请求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四)根据《合同法》第78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三、合同主体变更协议范本合同主体变更协议本协议由以下两方于年月日在—签订甲方:乙方:鉴于甲方于年月日签署了合同号为()的《—协议》,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协议》的主体变更事宜作相应调整,特签订补充协议如下:1、双方同意,自年月日期,《—协议》中—公司的权利义务转由—公司享有和承担。2、本补充协议作为《—协议》的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补充协议与《—协议》相冲突,以本补充协议为准。3、本补充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授权代表年月日乙方:授权代表年月日以上就是我为您介绍的关于租赁合同主体变更说明的相关内容,当事人应就租赁合同主体变更达成明确的约定,若约定不明的,视为未变更。如果有什么法律问题需要了解,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