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条件甲部-分包合同条款甲.一般定义及总则一般定义可参照工程规范甲部–开办项目第1条。本合同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理解及履行。本分包合同条款亦包括总承包合同条款内所有条款。分包商须熟悉本分包合同及总承包合同条款,利用疏忽或没有熟读上述条件为由不能使其免于遵守上述分包合同及总承包合同条款或有关任何部分的规定。乙.分包合同文件无论在分包合同的任何地方有任何指明,分包合同文件应包括:-(1)(2)(3)(4)(5)(6)(7)(8)(9)(10)(11)(12)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书及备忘录(如有);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及在投标期间与本分包合同立约有关的函件;分包合同条款;总承包合同条款;工程规范与分包商提交之所有技术资料及细节;合同图纸;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单价说明;报价单、综合总计、综合单价分析表、工料机单价表;投标书;投标须知;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资料。惟上述分包合同条款中第乙项(1)至(3)款的分包合同文件的签订必须事先得到建设单位代表书面同意及确认,则该分包合同文件才会被视为合法及有效力的分包合同条件。上述的分包合同文件是相互解释的,但在出现含糊不清或彼此矛盾的地方则应由编制合同的建设单位代表解释和调整,并向分包商发出指示,在这类事件中的解释按上述排列次序,排列在前者优先解释。丙.分包工程的价款不变分包工程的价款不受薪金的波动,物料的成本或货币兑换率的影响而作出进一步的修订。分包合同总价不需对任何法令、法规、规定或规章的更改或增减而导致的价格升降作出任何调整。所有在分包合同所述工程内发生的材料费、运输费、安装费、开办费用、调试检测费,以及分包商自身的营业税、所得税、增值税、关税及其它政府征收费用等概由分包商负责。丁.分包合同条款细则分包商清楚了解总承包合同1.除在报价单内所包括的总承包商的详细价格外,分包商应被视为已获充分机会查阅总包合同条款(分包商可与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代表/监理工程师联络查阅总包合同无价本),并已充分及清楚地了解总包合同及其附录的一切条款。分包工程的施工2.分包商应根据本分包合同所订为分包工程进行施工及完成竣工,并在所有方面令总承包商及总承包合同内所述之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合理地满意,以及遵守总承包商所有合理的指示和要求,包括总承包商为总承包工程正常施工时所制定的所有合理的规则(视其适用程度)。分包商对总承包合同条款应负的责任3.分包商应:-(a)在与分包工程(或其部分)有关或适用时,且与本分包合同明文规定并无抵触或矛盾的情况下,注意、执行和遵守总承包合同内总承包商所必须注意、执行和遵守的所有条款,一如所有此等条款是单独地在分包合同内提列一样,及保障总承包商免于承担:-(i)(ii)(iii)分包商、其雇员或代理人违约、不遵守或不执行上述的总承包合同条款或其中任何条款;及分包商、其雇员或代理人的任何行为或遗漏,以致总承包商需向总承包合同的建设单位承担的任何责任;及由于分包商、其雇员或代理人的任何疏忽或失职(包括他或他们任何误用本分包合同第18条所述的脚手架等或其他属于或由总承包商提供的财产)而引致的任何索赔、损坏、损失或费用;及分包商的雇员引用当时有效法令对因雇用所引起或所受的人身损害提出索赔的任何损失或损害(b)(iv)惟规定本分包合同所述将不应使分包商对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代表、总承包商、总承包商的其他分包商或他们各自的雇员或代理人的任何疏忽或失职负责,亦不应造成分包商与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代表或任何其他分包商在合同上构成任何关系。丁.分包合同条款细则(续)对人身及财产损害的保险4.在不损及总承包商与分包商应各自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对来自或在总承包工程和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和/或来自或在其各自的任何雇员的雇用上或因以上的施工或雇用而引起的人身或财产的损害,按其各自根据任何有效法令或习惯法所应负的责任,总承包商已购买第三者责任险(本合同文件的附录已附有其所购买的保险单之附本),若分包商认为有关的保障仍未足够,分包商应自行购买所需额外的保险,而有关的费用已被视为已包含在分包合同金额中。所述的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