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条件甲部-分包合同条款甲
一般定义及总则一般定义可参照工程规范甲部–开办项目第1条
本合同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理解及履行
本分包合同条款亦包括总承包合同条款内所有条款
分包商须熟悉本分包合同及总承包合同条款,利用疏忽或没有熟读上述条件为由不能使其免于遵守上述分包合同及总承包合同条款或有关任何部分的规定
分包合同文件无论在分包合同的任何地方有任何指明,分包合同文件应包括:-(1)(2)(3)(4)(5)(6)(7)(8)(9)(10)(11)(12)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书及备忘录(如有);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及在投标期间与本分包合同立约有关的函件;分包合同条款;总承包合同条款;工程规范与分包商提交之所有技术资料及细节;合同图纸;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单价说明;报价单、综合总计、综合单价分析表、工料机单价表;投标书;投标须知;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资料
惟上述分包合同条款中第乙项(1)至(3)款的分包合同文件的签订必须事先得到建设单位代表书面同意及确认,则该分包合同文件才会被视为合法及有效力的分包合同条件
上述的分包合同文件是相互解释的,但在出现含糊不清或彼此矛盾的地方则应由编制合同的建设单位代表解释和调整,并向分包商发出指示,在这类事件中的解释按上述排列次序,排列在前者优先解释
分包工程的价款不变分包工程的价款不受薪金的波动,物料的成本或货币兑换率的影响而作出进一步的修订
分包合同总价不需对任何法令、法规、规定或规章的更改或增减而导致的价格升降作出任何调整
所有在分包合同所述工程内发生的材料费、运输费、安装费、开办费用、调试检测费,以及分包商自身的营业税、所得税、增值税、关税及其它政府征收费用等概由分包商负责
分包合同条款细则分包商清楚了解总承包合同1
除在报价单内所包括的总承包商的详细价格外,分包商应被视为已获充分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