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合同建设方:泗县刘圩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投资运营方:徐州翰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响应泗县县委、县政府加快新农村建设号召,促进农民致富,发展泗县农村经济,,进一步落实招商引资工作,加快城镇化项目进程,甲乙双方愿意为刘圩镇镇政府启动新农村建设项目精诚合作
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反复协商,就刘圩镇新农村建设合作建设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总则甲方同意以甲方自有新农村建设项目用地:规划之四山村约100亩(附图),以实际丈量为准
新农村建设用地价格及使用年限,甲方根据有关新农村建设政策规定的价格执行规划用地性质为新农村建设用地,土地使用年限50年格执行
甲方负责以甲方的名义申报各项建设手续,并在所有手续完善后,交乙方建设开发,费用由乙方承担
其他任何规费及税金乙方概不负责
双方协商,为便于今后工作,成立新农村建设领导班子,甲方履行法律手续,乙方全权负责投资建设及销售
二、合作范围甲乙双方合作的范围:四山村新农村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房屋及配套设施的施工建设,以及通过有关部门批准规划范围内
为本项目服务的配套设施的项目建设,和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拆迁及青苗补偿
四山村新农村建设用地范围内土地的平整
四山村新农村建设用地范围内修建道路,及其他公共设施包括水、电、有线及无线通讯、地下给排水网、广播电视线路接入、邮电等服务设施的建设
双方依据政府最终批准的规划,按地方政府要求进行实施
双方依据政府最终批准的规划确定的绿化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标准
拆迁村庄的土地复垦平整
新农村建设单体的定向销售
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政策宣传及执行,及在实施过程中的执行问题
三:责任范围甲乙双方的合作方式及责任范围甲方负责协调建设用地,落实政策实施要求
甲方负责协调政策落实,甲方负责协调新农村建设地块的地质勘探工作费用有乙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