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部门实施的行政检查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应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论行政行为的分类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影响刘亚林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法律规定的法院受理并审判一定范围内行政案件的权限
受案范围是行政诉讼制度中必不可少的核心内容之一
受案范围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意义:第一受案范围是法院对行政机关行政活动实施司法审查的权限范围
第二受案范围决定着法院与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在处理解决行政争议上的合作分工
第三受案范围对法院正确履行应有职责和对当事人正确有效行使诉讼权利也是一种重要的保障
第四受案范围同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能获得司法救济的的范围以及他们诉权的范围
鉴于受案范围的重要意义,有必要对受案范围作深入分析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由若干变量决定的,主要有以下几个变量:第一行政行为的种类
这是影响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最重要的变量,因为法律可以规定某一种行为具有可诉性,另一种行为不具有可诉性
在一些国家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限制很少,公民几乎可以对所有涉及其权利义务的行政决定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有的国家只规定对具体的行政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对抽象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诉讼,例如中国
而大部分国家规定对统治行为不能提起诉讼,对非统治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行政行为的性质
即对违法的行政行为,还是不当的行政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行为的性质对受案范围的影响更多的是二次界定,是在法院受理行政诉讼后,对行政行为的一种考量
第三受行政行为侵害的权益性质及损害程度
侵害权益的性质就是行政行为侵害哪种权益才可以提起诉讼;损害程度对受案范围的影响即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人的损害程度需要达到第1页共6页什么样程度,才可以启动诉讼程序,对损害程度的要求的越多,受案范围就相对越小
第四原告的资格范围
即谁拥有起诉的资格,行政相对人还是与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相关人
这也是影响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次级变量,因为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