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局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意见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清理工作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原则(一)清理工作的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与要求,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党和政府形象为出发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对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切实减轻基层、企业和群众的负担,真正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清理工作的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清理工作,对全市市镇两级政府及其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行业中介机构举办的面向本系统、本行业或面向基层、企业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逐一登记,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清理,明确和保留在推动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的项目,坚决撤销各种脱离实际、与经济利益挂钩乱收费、加重基层和群众负担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度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和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为全面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奠定基础
(三)清理工作的原则
清理工作要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双向核查、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进行
凡可以撤销的项目,要坚决予以撤销;凡可以合并的项目,要一律予以合并
(1)*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及*经济开发区、*汾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一律不再保留自行设立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2)对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坚决予以撤销
(3)清理工作期间,各镇(区)、各部门一律不得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