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篇一:FIDIC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橘皮书)FIDIC设计一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橘皮书)设计一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第一部分通用条件)(1-3)设计一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第一部分通用条件)⑷设计一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第一部分)(5-7)设计一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第一部分通用条件)(8-11)设计一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第一部分)(12-13)设计一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第一部分通用条件)(14-17)设计一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第一部分通用条件)(18-20)第二部分附注设计一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第一部分通用条件)(1-3)1
合同定义在合同(如下文所定义的)中,下文定义的措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款赋予的含义:文件“合同”指本合同条件(第一与第二部分)、雇主的要求、投标书、承包商的建议书、资料表、中标函、合同协议书(如已签订)以及其他明确列入中标函或合同协议书(如已签订)中的此类进一步的文件
“雇主的要求”指合同中包括的对工作范围、标准、设计准则(如有时)和进度计划的说明,以及根据合同对其所作的任何变更和修正
“标书”指承包商为了工程间雇主提出并为中标函接受的报价书
“投标书附录”指包括在投标书中已填写完的附录
“承包商的建议书”指包含在合同中、随投标书一同递交的初步设计
“资料表”指包含在合同中、与投标书一同递交的信息与数据
“支付计划表”指第款中所指的计划表(如有时)
“中标函”指雇主对投标书的正式接受函
“合同协议书”指第款中所述的合同协议书(如有时)
人员“雇主”指投标书附录中指定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除非承包商同意)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
“承包商”指其投标书已为雇主接受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除非雇主同意)此当事人的任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