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方(甲方):(造林管护单位)被聘用方(乙方):(专职管护人员)为进一步巩固造林成果,加强营造林后续质量管理。现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委托管护事宜签订此造林管护合同。一、管护区域与面积***九股里的***亩林木委托(承包)给乙方进行管护。二、甲方责任、权利和义务1.负责领导、协调、指导乙方的工作和培训乙方;为乙方提供工作所需法律、法规、条例等相关依据。2.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对不称职的专职管护人员有权解聘。3.向乙方指明管护区域、面积、四至界线,明确管护责任和要求。4.对乙方逐月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及时预支当月全额管护劳务费的80%。年终考核结束,对符合合同要求,完成管护任务的人员,全额兑现劳务费或补偿费并续签合同。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未按照合同规定履行管护义务的,不予支付其劳务费或补偿费并终止合同。三、乙方责任、权利和义务1.对管护责任区内的树木进行巡查,负责管护责任区内的森林资源保护,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一切行为,并为甲方处理相关事件提供有价值的信息。2.认真学习重点公益林管护的相关政策、条例、办法等。3.广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4.对管护责任区内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乱砍滥伐、偷砍盗伐林木、非法侵占林地等行为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组织扑救和制止,并向甲方报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