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按实际结算篇一:买卖合同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买方(全称)卖方(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规范预拌砂浆购销行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责任,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运行
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货物的概况、数量单价及合同额二使用货物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交货地点:345、供货起止时间(预计)三预拌砂浆的数量确认预拌砂浆送到施工现场,甲方应指定专人在《发货单》上签字作为收货确认
预拌砂浆《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以此作为对账及结算依据,每车干粉砂浆应符合计量法磅差范围内,磅差重量±20kg,袋包装50kg±1kg/包
甲方抽磅时发现预拌砂浆实际数量少于规定范围内的,应按实际结算,并承担抽磅费用;如数量合格,抽磅费用由甲方承担;如预拌砂浆运料车实际的磅码单与储料罐料位显示器之间存在误差,应以实际的磅码单签收并以此数量计算
储料罐料位显示器由于计量不准,只能作为叫料时的参考,不作为签收和结算依据
四运送方式由乙方负责运送到工程施工现场,并用气力输送进现场干粉砂浆储料罐内
五结算方式预拌砂浆货款和储料罐租赁费自乙方开始供应预拌砂浆后,甲、乙双方在每月的25日进行对账,于,余款待停止供货之日起或储存罐退场后的三个月内结清
供应过程中,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的,乙方应提前3天以传真或其他有效的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将停止供货;甲方在收到通知后2天内未作出响应,或双方未就货款支付达成新协议的,乙方可暂时停止供货
六质量标准和验收(一)、乙方供货时应提供法定检测部门出具的、在有效期限内的型式检验报告和出厂验收报告,保证产品质量满足国家标准《预拌砂浆》GB/T25181-2021规定生产
(二)、用于交货检验的预拌砂浆试样,是在交货地点预拌砂浆运输车卸料口由甲乙双方及监理方共同认可所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