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局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意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针对本区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现状,为巩固和扩大前一阶段专项整治工作所取得的成果,规范安全管理,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现就进一步深化本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整治目标(一)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设立
原则上不再批准新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包括改、扩建项目)
对个别符合法规、污染小、科技含量高和经济社会效益好的企业从严把关,并报区政府批准
(二)对现有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部分经营液化气、工业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企业,通过整治,在三年内实现总量削减50%(**年15%、**年15%、**年20%)的目标
(三)通过整治,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防御事故能力,从而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步骤(一)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工作(**年8—9月)各乡、镇、街道、城市工业园区对本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工作实行统一组织,开展自评与复评工作
评估的重点要放在安全生产工作基础薄弱、事故多发、隐患严重、重大危险源集中的生产、储存企业;评估的内容侧重从基础管理工作、基本条件、安全技术措施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在今年9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和城市工业园区要全部完成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评估工作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评估指标包括企业安全管理评估指标和安全技术措施评估指标,评估总分为100分
通过评估,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评估等级划分标准第1页共4页(见表3),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划分为“好”、“一般”、“差”、“不合格”四个等级
凡依法关闭或吊销营业执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一律不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