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局接访工作意见为了充分发挥特约监察员反映社情民意、开展民主监督、协助政府改进工作的职能作用,经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邀请部分特约监察员参与接待群众来访工作
一、特约监察员接访人员的确定及职责根据自愿原则,从特约监察员中选定6—7人,相对固定地参加接访工作
参与工作时间为一年,满一年后进行轮换
人选由监察综合室提出意见,报经主管书记批准
特约监察员接访人员的职责是
按照《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和《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的规定,受理群众的信访举报,并可以特约监察员的身份参与部分有关问题的调查处理
为了使特约监察员了解国家有关规定,对确定参与接访工作的特约人员,由信访室组织开展专业知识的学习和交流,并负责有关业务的指导
二、特约监察员参与接访的工作程序为了便于安排工作,可内部确定每半月一个工作日组织特约监察员参与接待(接待时间半天)
接访工作由信访室统一安排
信访室的工作人员要积极配合共同负责,办好接访登记,安排好接访顺序,并向特约监察员介绍来访人情况
接访时要认真做好记录
特约监察员要将当日接访情况及拟办意见等内容,记入《接待记录本》,以供下一个接待日的特约监察员参考
接访时,应逐件填写《接访登记表》,并由特约监察员签署处理意见
(接访登记表文样附后)
三、特约监察员受理信访举报件的处理办法特约监察员受理的反映市管干部的信访举报件,可提出处理建议,由信访室提交信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处理意见
其中,属于直查快办的信访件,可以特约监察员名义与信访室共同调查核实;特约监察员受理的需转请有关部门或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信访举报件,特约监察员应提出处理建议,由信访室报送主管信访工作的常委阅批
信访室负责督办,并在两周以内将转办情况向特约监察员反馈;第1页共2页特约监察员受理并提议由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报结果的信访举报件,经主管常委或局长阅批,信访室负责转办
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收到转办件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