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局科级轮岗交流方案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中共市委关于干部交流工作的意见(试行)》等规定,结合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委局机关实行干部轮岗交流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精神,激发干部队伍活力,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二、基本原则(一)人尽其才、人岗相宜的原则;(二)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原则;(三)群众公认的原则;(三)培养锻炼干部,合理配置人才资源的原则
三、范围对象此次轮岗交流的范围为市纪委、监察局机关科级及以下干部
(一)在同一室工作满5年的,一般应轮岗交流;(二)在同一领导职位任职满5年的或在同一室工作满10年的,必须轮岗交流;(三)从事人、财、物管理的,在同一职位任职满5年的,必须轮岗交流;(四)其他科级及以下人员,如本人自愿,也可以参加轮岗交流
科级干部男年龄超过52周岁、女年龄超过50周岁的,一般不轮岗交流
四、方法步骤(一)动员部署
20XX年12月3日召开机关轮岗交流动员大会,进行动员部署,宣布轮岗交流工作实施方案
(二)推荐测评
上述人员须填写《市纪委、监察局机关第1页共2页科级及以下干部轮岗交流报名表》,每人可自荐2个岗位,并于20XX年12月6日前交至干部室
根据自荐情况,由市纪委书记办公会研究确定轮岗交流初步人选,并由机关全体干部进行民主测评
(三)讨论决定
20XX年12月17日前,市纪委常委会在认真分析自荐情况和民主测评结果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人尽其才、人岗相适的原则,作出轮岗交流决定,并予以公布
同时,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办理任免职手续
(四)集体谈话
轮岗交流任职决定公布后,由委局领导同已轮岗交流人员进行任前集体谈话,就工作交接、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