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调查局自然资源综合调查指挥中心与北京颐源居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
29【案件字号】(2021)京01民终917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徐冰金莙刘婷【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中国地质调查局自然资源综合调查指挥中心;北京颐源居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当事人】中国地质调查局自然资源综合调查指挥中心北京颐源居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当事人-公司】中国地质调查局自然资源综合调查指挥中心北京颐源居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周坤平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王朝旭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王宏彬北京市同创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周坤平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王朝旭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王宏彬北京市同创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周坤平王朝旭王宏彬1/9【代理律所】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同创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中国地质调查局自然资源综合调查指挥中心【被告】北京颐源居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院观点】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指挥中心所主张的前述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均为规范实际住户和原产权单位之间关于发放物业补贴标准或物业管理企业选聘规范等问题的内部文件,对物业公司并无约束力,不能直接改变《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约定的交费义务主体
【权责关键词】代理违约金过错支付违约金不可抗力合同约定证据诉讼请求撤诉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1-12-1001:05:59中国地质调查局自然资源综合调查指挥中心与北京颐源居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京01民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