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局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意见为了认真贯彻市、区纪委二次全会和区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转变政府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确保政令畅通,依法行政,按照《**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关于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政办发〔20XX〕3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根据中、省、市关于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文件精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开展效能监察,促进区委、区政府各项重大发展决策和决定的落实,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不断改进政府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全面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为全区经济率先突破发展,构建和谐**提供有力保障
二、效能监察的主体、对象和主要内容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由区监察局负责实施
效能监察的对象
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分局、各直属机构及工作人员;重点是区政府经济管理部门、综合部门和“窗口服务”单位
监察的主要内容:(一)履行职责情况
是否认真履行职责,有无不作为、消极应付、失职渎职等行为;完成各项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尤其是完成党委、政府年初确定的重大项目,重点任务和领导交办任务情况,完成工作任务质量如何;对群众集中反映本部门、本系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是否能够及时整改解决等
(二)改进服务情况
工作职能是否转变,是否更新了管理理念,服务态度是否热情,服务意识是否增强,服务质量是否提高,政务是否公开,公开的内容和方式是否符合规定,行政审批有无改进,是否落实了集中受理,“一个窗口对外”等便民措施,审批程序和环节是否简化、减少,监督机制是否健全、群众投诉渠道是否建立和畅通;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第1页共3页责任追究制、效能投诉制等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等
(三)工作作风情况
是否重视工作落实,有无具体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