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局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意见为了认真贯彻市、区纪委二次全会和区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转变政府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确保政令畅通,依法行政,按照《**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关于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政办发〔20XX〕3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根据中、省、市关于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文件精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开展效能监察,促进区委、区政府各项重大发展决策和决定的落实,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不断改进政府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全面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为全区经济率先突破发展,构建和谐**提供有力保障。二、效能监察的主体、对象和主要内容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由区监察局负责实施。效能监察的对象。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分局、各直属机构及工作人员;重点是区政府经济管理部门、综合部门和“窗口服务”单位。监察的主要内容:(一)履行职责情况。是否认真履行职责,有无不作为、消极应付、失职渎职等行为;完成各项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尤其是完成党委、政府年初确定的重大项目,重点任务和领导交办任务情况,完成工作任务质量如何;对群众集中反映本部门、本系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是否能够及时整改解决等。(二)改进服务情况。工作职能是否转变,是否更新了管理理念,服务态度是否热情,服务意识是否增强,服务质量是否提高,政务是否公开,公开的内容和方式是否符合规定,行政审批有无改进,是否落实了集中受理,“一个窗口对外”等便民措施,审批程序和环节是否简化、减少,监督机制是否健全、群众投诉渠道是否建立和畅通;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第1页共3页责任追究制、效能投诉制等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等。(三)工作作风情况。是否重视工作落实,有无具体落实工作的措施和办法,是否存在阳奉阴违、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等问题,领导班子对本部门、本系统整体工作是否了解,了解程度如何,对存在的问题是否掌握和及时解决;协调指导工作是否存在以会议、讲话和文件代替落实情况,“文风会风”有无改进;领导干部是否做到经常深入基层、工作一线调查研究、了解情况,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工作人员是否遵守纪律、坚守岗位,有无随意缺岗、离岗、迟到早退等现象。(四)工作效率情况。是否建立高效快捷的工作机制,有无扯皮推诿、工作拖拉的现象;是否建立和落实限时办结制,对组织和领导交办的事项是否按时限、进度、质量和要求完成,行政审批效率有无提高,审批方式有无改革,审批时间和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服务对象、相关部门反映或领导指出的工作拖拉、进度慢、效率低等问题是否重视解决等。(五)行风建设情况。是否重视加强行风建设,着力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有无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吃、拿、卡、要”等不良现象和影响破坏投资环境的问题。三、工作步骤和方法(一)成立组织机构。区政府成立区行政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由区纪委、区政府办公室、区监察局、区统计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目标考核办公室、区重点项目办公室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区监察局。(名单附后)(二)设立行政效能投诉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对行政效能的投诉。**区行政效能投诉电话:**(三)调查摸底。按照市上下发的《实施意见》要求,会同被监察部门做好本次效能监察的调查摸底工作,了解其基本情况、工作职能、工作要求、近期工作安排。在此基础上,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确定监察内容,制定实施方案。(四)组织实施。抽调业务精通、政策水平较高的监察人员组成效能监察组,由区监察局分管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任组长,按照制定的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第2页共3页(五)作出评价,提出要求。通过实施监察,对被监察部门履行职责、完成任务、工作效率、服务态度等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对问题较突出的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对问题较为严重的,提出监察建议或予以通报批评。(六)总结归档。本次工作结束后,要做好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