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鸿美庐一期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合同甲方:湖北瑞通宝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武汉立势科技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于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及监理单位:1
工程名称:天鸿美庐一期智能化工程(5栋住宅共240户)
工程地点:通山县新一中旁3
监理单位:通山县永盛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二、工程承包范围:乙方承包范围包括:“天鸿美庐一期”的电视监控、停车场、可视对讲、周界报警及背景音乐的方案制订,技术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安装及调试,售后服务
(具体设备清单详见附件)三、工程总造价: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
00元)包干
四、施工周期:1
开工日期:2009年6月1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竣工日期:2009年8月20日
工程施工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必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顺延
五、付款方式:1、本工程无预付款;2、室内外管线预埋工程安装完成及主要材料进场后,甲方在七日内支付乙方工程款至合同总额的50%;3、整体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在七日内支付乙方工程款至合同总额的95%;4、甲方留总工程款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自验收合格运行之日起一年内,付给乙方合同总工程款的3%,验收合格运行之日起两年内付清余款
六、工程文件:1
工程文件:包括经双方确认的投标报价清单、设备清单(附后)、技术方案、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
工程文件是工程施工及验收的依据,乙方必须严格执行
甲方有权视工程需要提出变更,乙方必须执行
工程施工过程中,若乙方提出设备器材或施工方案修改时,必须报甲方审批后,方可实施
七、甲方义务:1
甲方项目负责人朱仁杰,全权负责本合同的履行
负责为乙方提供器材保管所必须的房间(不大于30平方米),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位置堆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