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局招商项目建设意见v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九届十二次全会精神,推动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加快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和现代产业基地建设,朝着区域性特大城市的方向迈进,根据《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服务促进招商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本着“合法高效”的原则,现就进一步强化服务,优化投资环境,制定促进招商项目建设实施意见
一、建立项目建设优质高效服务机制1、实行项目建设负责制
市局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炜负总责,局属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是招商项目建设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不在岗,由分管领导负责,为招商项目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2、实行项目化管理
对涉及到招商项目建设,无论是属牵头项目或是配合项目,一律建立实行服务项目化管理
谁受理谁承办,谁审核谁负责
项目审核人积极主动做好牵头协调、联系配合和监督检查工作
3、建立协调即时响应制度
对招商项目建设服务中出现的问题,无论是责任单位还是配合单位,只要提出协调需求的都应第一时间响应,积极主动研究解决问题,认真执行不能办事项登记报告制度,严格实行限时服务制
4、实行项目服务限时办结制度
商品房预售许可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初始登记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抵押登记3各个工作日,房地产开发、物业及房屋中介企业资质审核3个工作日
二、全面推行“不能办事项登记报告”制度在行政审批许可以及房屋权属登记中,因申请单位报件不齐不能办理的,应严格执行不能办事项登记报告制度,向申请单位出具《不能办事项一次性告知单》,因对法律法规、政策理解和界定等原因不能立即办理的,按照不能办事项报告登记制度要求填写《不能办事项签办单》,报市局处理,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回复申请单位
三、建立项目建设服务效能问责机制第1页共2页1、深入开展服务效能督查
局督查办全面负责项目服务督查,将项目服务列入日常政风行风建设和流动红旗评比中,查摆、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宣传好的典型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