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猪承包合同篇一:养猪场承包合同养猪场承包合同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发展养殖业,壮大集体经济,增加群众收入,经村两委会研究决定,将xxx养猪场承包给乙方使用,根据《经济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承包内容(1)甲方将xxx养猪场承包给乙方,养猪场现有种公猪x头,种母猪xx头
(2)乙方承包后应向甲方交保证金xx万元(大写伍万元整),合同期限满后如甲方的财产无损坏,将保证金退回乙方,如甲方的财产有损坏按市场价给予赔偿
每年的承包费用为xx万元人民币^乂万元整)
二、承包期限承包期限为20XX年至20XX年,既从20XX年4月1日起算起
三、甲方的义务(1)甲方不得干涉乙方任何项目的经济生产活动
(2)甲方应尽可能协助乙方争取相关的优惠政策,所得政府优惠政策(含补贴)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权参与
(3)承包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4)甲方协助乙方处理在承包期间养殖场中可能出现的治安、环保等问题
四、乙方的义务(1)乙方必须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付清所有承包费用
(2)承包期间的水电费每月由乙方交予甲方,由甲方缴纳给电业局(合同生效之前的费用由甲方负责缴纳)
(3)承包期间,所有财产的维修与保养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4)乙方在承包期间应保证养猪场周围的环境卫生
(5)乙方向甲方承包猪场必须作为乙方养猪使用,在承包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约定的用途
五、违约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反本合同,处以xx万元的违约金,于违约后15日内付清,并终止协议
六、其他(1)承包期间,乙方如欲将猪场转包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向甲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为本协议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2)承包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猪场失去养殖功能,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