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系统督查指导方案一、督查安排为切实加强督查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督查责任,确保督查工作不流于形式,成立七个机关效能年活动督查组,对各单位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进行全面的督促检查
督查组及督查单位安排如下:二、督查内容1、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是否制定了工作方案;有无具体的工作措施;是否达到了工作进度;取得了哪些工作成效
2、机关效能年活动的开展情况
重点督查资料是否齐全,工作人员是否到位,是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了具体工作措施;牵头单位、责任单位的履职情况;机关工作人员对机关效能年活动内容和要求的掌握了解情况
3、行政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情况
已取消或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否还在审批或变相审批;已取消的行政收费项目是否还在收取;行政许可是否按规定进行;行政检查是否依照规定和程序执行;行政处罚是否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党务、政务和财务公开是否及时并按规定内容方式公开到位
4、机关效能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机关效能建设基本制度是否完善、齐备,包括首问负责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否定报备制、政务公开公示制、责任追究制等八项基本制度执行情况
5、机关工作情况
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纪律、工作效率、工作程序、工作能力、服务水平等影响机关效能的情况督查
三、督查方式区效能办将根据区机关效能年活动的要求,在各活动阶段分别组织统一督查,各督查组可结合具体情况通过不同形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查
督查工作贯穿机关效能年活动始终,坚持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电话随访和实地察看相结合,随机督查和定期督查相结合,统一组织督查和分组督查相结合,阶段督第1页共2页查和平时督查相结合,程序督查和效率效果督查相结合
为确保督查质量,各单位要积极开展自我排查,要对照区机关效能年活动的要求,对本部门(单位)、本系统的活动情况进行排查,查找问题和不足,总结经验
督查组除定期对督查单位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