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厨房加工食品采购合同甲方:地址:电话:传真:乙方:地址:电话:传真:甲、乙双方(下称“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确保双方合同利益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签定本合同,并按本合同规定执行。第一条:购买产品1-1双方同意并确认,在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期限内,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购买商品(以下简称“商品”)。商品的名称、包装、规格、价格等商品信息详见本合同附件订单信息,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应。1-2乙方承诺并保证,乙方具备生产、销售商品的全部资质,其向甲方交付的商品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且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第二条:合同有效期2-1本合同有效期为()个月(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如甲乙任何一方未在合同有效期内书面提出终止本协议的,本协议自动延期一年。2-2无论本合同是否终止或解除,乙方均应以负责的态度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行事,并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赔偿甲方各项损失。甲方亦应遵守合同约定,向乙方按约支付货款,并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及附随义务,并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赔偿乙方各项损失。第三条:订货及交货3-1甲方购买商品时,应分别将所需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包装、交付时间和地点以及其他信息,以订单(下称“订单”)形式提早至少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订单时,须在24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形式向甲方确认,否则视为乙方已确认订单(甲方通知形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除外)。3-2如果乙方发送的产品同甲方事先确认的标准样品不相符合(包括但不限于配方、规格、原料等),乙方需要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甲方视情况决定是否重新检测乙方样品,且乙方需要收到甲方书面同意确认后,方可发货;如果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配方、规格、原料等,导致发送产品同标准样品存在差异,甲方有权利主张退货,并且乙方需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3-3乙方在收到甲方订单后必须按照订单要求的日期、时间、交货地点将商品交付甲方,甲方对商品表面和数量进行验收,双方同意并确认,下列事项全部完成后视为乙方交付商品,但该交付不表示对商品质量的认可:1、将合格商品运输至订单要求的地点,并卸载至甲方指定位置;2、向甲方交付商品相关文件资料,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的质量合格证明、商检证明、卫生合格证明、使用说明和送货单以及甲方需要的其它资料。3、甲方签署书面接收凭证。3-4验收事项1、乙方商品在甲方指定地点开箱验收,由双方共同对商品数量及品质进行初步验收,商品验收标准以甲方企业标准为准,商品质量标准均以商品样品(如有)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食品标准为准。2、商品内外包装均符合国家标准,并足以保护商品外观及内在品质的完好无损。内外包装上印有中文标示的生产商,产品名称,规格,技术数据,产地,数量,保质期等。内外包装清洁,牢固,无破损。3、甲方在使用本合同商品过程中,如发现其品质存在与国家相关规定、甲方要求、产品规格、产品质量、双方确认的样品等不符的情形时,经查明非甲方责任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并要求乙方退/换货,乙方须及时作退/换货处理,乙方应承担逾期交货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损失。4、商品的有效期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有效使用时间,特殊用品的有效期以附件约定为准。5、双方对质量问题产生纠纷,由上海市产品技术质量监督检查机关进行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第四条:换货和退货4-1若乙方逾期交付商品,或商品在保质期内非甲方原因发生质量问题或其它缺陷、瑕疵,或交付的商品不符合本合同相关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换货和退货,如因此给甲方造成其他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索赔、甲方正常生产经营受阻等,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该批商品总货款**倍的违约金,如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超过该违约金,甲方有权相应提高该违约金。4-2甲方提出换货要求,乙方必须在甲方主张之日起(2)日内将被更换的商品运离存放地点,并于甲方主张之日起(2)日内交付更换后的商品。若乙方逾期运离被更换的商品,则该等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