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厨房加工食品采购合同甲方:地址:电话:传真:乙方:地址:电话:传真:甲、乙双方(下称“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确保双方合同利益的实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签定本合同,并按本合同规定执行
第一条:购买产品1-1双方同意并确认,在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期限内,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购买商品(以下简称“商品”)
商品的名称、包装、规格、价格等商品信息详见本合同附件订单信息,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应
1-2乙方承诺并保证,乙方具备生产、销售商品的全部资质,其向甲方交付的商品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且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合同有效期2-1本合同有效期为()个月(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如甲乙任何一方未在合同有效期内书面提出终止本协议的,本协议自动延期一年
2-2无论本合同是否终止或解除,乙方均应以负责的态度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行事,并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赔偿甲方各项损失
甲方亦应遵守合同约定,向乙方按约支付货款,并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及附随义务,并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赔偿乙方各项损失
第三条:订货及交货3-1甲方购买商品时,应分别将所需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包装、交付时间和地点以及其他信息,以订单(下称“订单”)形式提早至少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订单时,须在24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形式向甲方确认,否则视为乙方已确认订单(甲方通知形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除外)
3-2如果乙方发送的产品同甲方事先确认的标准样品不相符合(包括但不限于配方、规格、原料等),乙方需要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甲方视情况决定是否重新检测乙方样品,且乙方需要收到甲方书面同意确认后,方可发货;如果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配方、规格、原料等,导致发送产品同标准样品存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