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是专属管辖呢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是专属管辖呢不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其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不适用专属管辖,而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适用合同纠纷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管辖
按照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应当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由施工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权约定问题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将不能再约定管辖权,只能有工程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解释》第28条规定,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今后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不能再通过约定的方式选择管辖法院
司法解释第30条规定,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联系的法院管辖,原告可以选择起诉法院;以前规定约定两个以上法院管辖的视为约定不明,由被告所在地管辖,现在不再受约定法院个数的限制
三、建筑工程合同签订时要注意什么分包合同甲方一般是指发包方,首先要关心、两个问题:1、自身是否具有将工程分包的权利;2、乙方是否具有实施分包工程的资质
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也很多,但注意的是:(1)第一,建议业主应在招投标阶段将指定分包内容明确化,业主招标文件不明确时应及时提出咨询
应在总承包合同条款中详细约定指定分包工程的具体内容,明确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费用的收取方法
(2)第二,总包合同中,总包承包范围、工程工期等方面尽可能约定不包含指定分包工程内容
(3)第三,作为总承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