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拖拉机交通安全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省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决定》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拖拉机的安全监管,预防和减少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拖拉机驾驶人,以及与拖拉机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责任相当的原则
第四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主管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需要,可以委托同级农机监理部门实施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工作
第五条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人员要亮证执法,在委托的范围和权限内开展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第六条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人员要规范执法,做到严格、公正、文明、高效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各州(市)、县(市、区)要成立委托实施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委托农机监理部门实施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工作,积极协调帮助改善执法条件
第八条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省农机监理部门负责编印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培训教材
对经培训、考试合格的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人员,由州(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制作的《农机监理道路交通安全执法证》
第九条受委托实施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农机监理部门,要建立责任制,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参照《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开展执法工作,确保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到位、职责明确、执法规范、责任落实
第三章监管职责和程序第1页共4页第十条受委托的农机监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一)定期分析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情况,提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依法检查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及其驾驶人,查处拖拉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三)开展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