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债权质押)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因(以下简称“债务人”)与(以下简称“债权人”)签订了编号为的《借款合同》/《委托贷款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为保障债权人的权益,乙方为债务人提供了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并与债权人签订了编号为的《保证合同》/《不可撤销担保书》
为保障乙方的权益,确保主合同项下债务人义务得到切实履行,甲方自愿以在XX公司、xx公司享有的债权为债务人向乙方提供质押方式的反担保,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第一条主合同金额和期限为:借款(或银行承兑汇票/最高额授信/信用证)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利率为年,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债务人委托乙方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第三条质押合同标的(1)质押标的为甲方在XX公司、XX公司享有的债权
(2)质押债权金额均为万元整,合计万元整
第四条质押所担保的范围包括:(1)乙方承担保证责任所支付的全部费用;(2)乙方为实现所权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等)
第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非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六条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书面通知XX公司、xx公司第七条本债权质押项下的主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债权质押项下主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八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九条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直接依法定方式处分该质押的债权
(1)债务人不按主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该贷款的
(2)债务人不能按期偿还该贷款本金、利息及费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