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会行使监督权力,以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不受侵犯。第三条监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第二章监事会组成与性质第四条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所组成,股东代表由股东按照协议或公司章程派出,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第五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控股股东推荐,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第六条公司审计部门作为监事会的办事机构,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和处理监事会的日常事务。审计部门负责人为监事会秘书。第七条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研究、部署监事会工作;讨论、表决监事会决议、报告。根据情况需要,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每年向股东会提交1次中期监督检查报告和年度监督检查报告(监督检查报告内容另行确定)。第八条监事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及董事、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确保股东权益不受侵犯。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能,不干预企业正常的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第三章监事会职权与工作方式第1页共6页第九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2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根据公司股东的书面请求,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条监事会主席主要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主持监事会日常工作;(二)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三)签署有关监事会的文件;(四)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五)列席公司涉及资产变动的重要会议;(六)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十一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出席监事会会议,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并行使表决权;(二)有了解和查询公司经营和工程建设情况的权力;(三)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四)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当向3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当监事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监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第2页共6页(五)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有权要求监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六)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及监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十二条监事会开展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一)听取公司负责人有关财务、资产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二)在公司召开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会议;(三)核查公司的财务、资产状况,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文件、会议记录、合同等其他资料;(四)跟踪公司经营和工程建设项目的重大活动,实施过程监督;(五)监事会主席或者由监事会主席委派监事会其他成员列席公司的有关会议;(六)向职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七)必要时要求公司负责人对有关问题做出说明;(八)结合公司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三条必要时经监事会决议同意,可以聘请律师、注4册会计师等专业人员协助监事会工作,也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给予帮助。第四章监事的义务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