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监事会行使监督权力,以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监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监事会组成与性质第四条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所组成,股东代表由股东按照协议或公司章程派出,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五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控股股东推荐,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1第六条公司审计部门作为监事会的办事机构,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和处理监事会的日常事务
审计部门负责人为监事会秘书
第七条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研究、部署监事会工作;讨论、表决监事会决议、报告
根据情况需要,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每年向股东会提交1次中期监督检查报告和年度监督检查报告(监督检查报告内容另行确定)
第八条监事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及董事、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确保股东权益不受侵犯
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能,不干预企业正常的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
第三章监事会职权与工作方式第1页共6页第九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