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材料采购协议供货单位:购货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供需双方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巫山县大昌镇光明村3组公路通畅工程二、施工地点:大昌镇光明村3组三、购买建筑材料明细:建筑材料名称数量价格金额水泥42
5500t560280000砂1000t160160000石子2000t120240000砖200000匹0
53106000四、付款方式:1、交付预付款数额及时间:合同签订_5_个工作日内付_坦_%预付款
2、结算方式及期限:货到现场后,经购货单位验收合格,由购货单位接收人验收合格并签字后,出具相应的收货单,购货单位付清相应数量的货款
五、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合同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合同生效和终止:本合同自供需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货款付清后合同终止,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七、双方协商的其他条款1、建筑材料到达现场后,由供货单位负责卸货,在未取得购货单位同意的情况下,严禁私自随意在现场卸货
2、供货单位在现场卸货时,若造成现场物品损坏或发生的人员伤亡事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供货单位承担
3、供货单位未按购货单位要求时间将建筑材料送到施工现场,处合同总价款的_1_%天的罚金,并承担由此给购货单位造成的损失
4、出现不合格建筑材料,供货单位无条件退换,若供货单位未能及时退换不合格建筑材料,处合同总价款_1_%的罚金
由于出现不合格建筑材料所给购货单位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供货单位承担,且购货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5、若在双方为协商的情况下,供货单位中途停止供应建筑材料,对供货单位处建筑材料合同总价的_1_%的罚款,赔偿由此给购货方带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