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2014—2603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合同备案登记号:转出方(甲方):流入方(乙方):国家林业局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使用说明一、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集体林权流转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参照使用。二、签约之前,双方当事人应当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双方对合同条款及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应当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可以在合同中予以明确。三、合同签订前,当事人应当了解流转法律法规,可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咨询。四、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在选择项前的口打/。相关条款空格处是供双方白行约定或者补充约定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五、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者删减。修改条款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该条款无效。中、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或机打项为优先。七、本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八、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应当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或者据手印。九、本合同备案登记号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按统一规则填写。十、本示范文本由国家林业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解释,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甲方(转出方):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证件编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经营主体类型:口农村居民口城镇居民口村集体经济组织口企业法人口农民合作社□其他乙方(流入方):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证件编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经营主体类型:口专业大户或个人(G)□家庭林场(J)□合作社(H)□民营林场(皿□林业企业、组织(Z)□其他(Q)为规范集体林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特定术语和规范(一)本合同所称的集体林权流转是指在不改变集体林地所有权及林地用途和公益林性质的前提下,林权权利人将其依法取得的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和林地承包经营权或者林地经营权,依法全部或部分转移给其他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行为。(二)集体林权流转应当遵循依法自愿、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进行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三)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林权,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四)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权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应当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提前公示,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受让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合同。(五)林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权届变更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第二条流转标的物及流转(_)预定流转林权的林权证书号(可另附件):,面积以(口林权证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为准,共计亩,其中公益林亩,商品林亩。(二)甲方现通过口转包口出租口互换口转让□入股口作为出资、合作条件□其他式流转给乙方,乙方对其受让的林地、林木应当依法开发利用。(三)甲方将□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流转给乙方。(四)流转林地上的附届建筑和资产情况及处置方式(可另附件):。(五)林权流转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年。甲方应丁年月日之前将林地林木交付乙方。第三条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一)以资金进行计价:1.一次性付款方式。林地经营权流转价款按每年每亩为元,面积亩,共计为元,如林地上的林木一并转让的,按每年每亩—元,共计元,支付时间为—年—月—日。2.分期付款方式。共分为—期,每期—年,每期林地流转价款递增』。合同生效后—日内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期的流转价款元,以及林地上的林木转让款元,共元。以后每—年丁当年—月—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