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建设项目管理弊端及对策一、委托项目管理制存在的问题在项目建设的工程实际中,委托项目管理制仍然表现出了一些缺点,制约了项目的科学管理
(一)法律地位不明确
目前,我国有关委托项目管理制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项目管理单位的法律地位尚未明确
同时,与较为成熟的建立制度相比,项目管理单位的职能、职责不明确,建设单位要求项目管理单位履行义务上,常常只能凭借经验和惯例
实施阶段项目管理单位的工作也仅涉及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及外围工作的协调等,尤其在施工阶段工作范围与监理单位高度重合,未能充分发挥项目管理单位特有的作用,如优化设计、投资控制等
另外,在项目管理过程中,作为出资方,部分建设单位对项目管理单位不主动配合,或者不愿放弃自己的权利,常常以业主的身份干涉项目管理单位对项目的管理,影响了项目管理单位开展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使得项目管理单位放不开手脚、不敢放胆管理
在项目管理遇到问题审,又因为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同时参与管理而出现权责不明、互相推诿扯皮的现象,不利于项目的科学、有序管理
(二)项目管理取费标准偏低
在委托项目管理制于全国范围内推行多年的背景下,项目管理费迄今尚未有统一的取费标准
许多地区的项目管理单位是在建设单位管理费中列支的
但建设单位管理费主要是项目现场管理费,而项目管理即应包含项目现场管理费,还应包括企业管理费及利润
同时,项目管理单位聘请专业技术人员、造价咨询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组成项目部,对项目进行科学化、专业化管理,在管理深度、技术水平及管理质量远高于建设单位的同时,人工费用也远高于建设单位
另外,项目管理单位还承担着工期延误、质量不合格等造成的风险
从以上几方面综合来看,项目管理费普遍存在标准偏低的情况
这严重影响了项目管理单位和项目管理从业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三)缺乏有效的管控机制
第1页共5页1、实施阶段项目管理的弊端
实行委托项目管理制的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