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住宅建设试点项目建设工作指引(2004年版)第1页共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4页本流程依据《健康住宅建设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制定,2004年元月开始执行
一、申报项目考察国家住宅工程中心项目办组织部分专家对有意申报健康住宅建设试点的项目进行考察
考察内容:1
项目实施单位情况
该单位经济实力、社会影响、信誉、品牌及过去业绩,合作方情况及投资方情况、公司人才结构及技术水平
与建设单位进行面对面交流并实地考察,亦可通过有关渠道进行了解
项目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健康住宅建设试点的真正认识、理念以及决心(采用面谈方式)
项目选址、定位、规划平台
地理位置(实地考察),未来销售群体目标,概念性设计、规划设计方案、扩初是否有利于健康住宅试点的实施(一般不接收政府相关部门已经批准的在建工程,在建工程可进行局部调整亦可考虑)
期限:上述时间不超过一个月,正常情况为二周
二、受理申报由项目办根据考察情况,决定是否受理申报
如不具备条件,则口头通知,终止程序
如具备条件应口头通知,启动申报程序
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单位正式填写申报表、预评价报告书,并按《健康住宅建设试点暂行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供材料
技术措施此时不一定完全落实到位,可以在申报过程中逐步完善
同时,提供当前较完整的申报项目规划设计资料,并交纳报名费用5000元
期限:是否受理申报须在考察完成一周内回复(口头),正常情况下为2-3天,申报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提交申报材料时间,但不得超过2个月
三、申报辅导根据申报单位提交材料由项目办组织专家进行审查(规划平台及技术方案)每次审查均通过书面形式与申报单位进行交流或交换意见
经过审查并交换意见后,召开规划平台预审会(由3-7名专家参加),取得共识后,由项目办报请国家住宅工程中心批示
书面通知申报单位准备评审会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