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厅函〔2011〕192号关于征求对《保险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管理办法(草案)》意见的通知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为深入推动保险公司治理监管,加强保险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管理,规范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我会根据保险公司经营和监管的特点,在借鉴国内外相关法规的基础上,起草了《保险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管理办法(草案)》
现向你们征求意见,请于6月20日(周一)前将意见反馈至我会
联系人:王中合电话:010-66286537第2页共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9页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保险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保险公司治理监管,规范保险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维护被保险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保险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和保险集团(控股)公司
第三条保险公司控股股东是指单独或与其控制的企业合并持有保险公司50%以上股权的;或者持股不足50%,但对公司经营有重大影响的股东
保险公司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保险公司股东,但以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法人或自然人
第四条中国保监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保险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行为及义务第3页共9页第2页共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9页第一节控制行为第五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审慎行使控制权,依法对保险公司实施有效监督,防范保险公司经营风险,不得滥用控制权损害保险公司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确保其提名的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与职责相适应的能力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依法加强对董事、监事以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