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行导那么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理进步住宅工程质量和品质控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发生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以下简称通病防治〕工作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等规定结合本实际制定本施行导那么
第二条本施行导那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工程〔含公寓楼、商住楼等〕
第三条本施行导那么结合本地区住宅工程质量实际对住宅工程存在的裂缝、渗漏等质量通病进展有效的预防和控制
第四条在住宅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建立过程中除执行本施行导那么外还应执行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等的规定
第二章根本规定第五条工程建立各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履行本施行导那么的规定
第六条施工图审查机构应重视审查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并将其列入审查重点
第七条工程质量监视机构应按照本施行导那么规定加大对住宅工程质量的监力度特别要加大对经济适用房、旧城改造回迁房以及城乡结合部商品房等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质量的监力度
对工程建立各方违规降低住宅工程质量的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展处分
第三章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理措施第八条建立〔一〕应当贯彻执行施行导那么制定保证工程质量的相关措施
〔二〕定召开会议协调和解决质量通病防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必须保证住宅工程建立的合理工、造价和住宅设计;不得擅自变更已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建立如对施工图设计提出工程经济控制性指标时必须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并具有充分根据;不得将门窗、防水等工程肢解发包
第九条设计〔一〕应严格执行有关强迫性、规定强化各专业协调配合对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和环节进展深化细致的设计;在住宅工程设计中应当按本施行导那么落实相应的设计措施
〔二〕将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相关进展设计交底
〔三〕住宅构造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必须有足够的可靠性住宅地基根底应满足承载力稳定性要求地基变形应满足规定的允许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