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工程名称:东怡美居A区建立地点:乐从镇东区乐从大道东A16委托人:顺德区恒宇房产监理人:广科工程监理合同编:日:2007年1月25日第一局部建立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委托人顺德区恒宇房产与监理人广科工程监理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东怡美居A区工程地点:乐从镇东区乐从大道东A16工程规模:建筑面积17736
72㎡总投资:约1400万元监理范围:土建施工阶段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局部
中赋予它们的定义一样
三、以下均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⑴监理书或中标书;⑵本合同条件;⑶本合同专用条件;⑷在施行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当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2007年5月1日开场施行至2021年12月31日完成
本合同正本壹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委托人:顺德区恒宇房产监理人:广科工程监理住所:住所:广州水荫路35综合楼三楼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银行:银行:广州建行环东路支行帐:帐:44001490505050403703::510075::020-37580796本合同签订于2007年1月25日第二局部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以下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⑴“工程〞是指经委托人委托施行监理的工程
⑵“委托人〞是指承当直接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⑶“监理人〞是指承当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⑷“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施行监理业务的组织
⑸“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⑹“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