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的思考做法检察机关关于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的几点思考办案安全防范工作历来是检察机关十分重视的工作,随着检察机关惩治职务犯罪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全国各地检察机关特别是自侦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和其他涉案人员自杀、自残、脱逃、行凶等安全责任事故时有发生,这些事故的发生,说明我们在办案安全工作中存在一定的问题,深刻反思这些问题,对于我们在办案中真正做到“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如何在搞好案件质量管理中,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已成为全体办案人员必须思考和重视的问题
一、充分认识做好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办案安全防范、杜绝各类事故发生,既是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也是维护司法公正、尊重和保护人权的具体体现
做好办案安全防范工作,事关党和政府形象,事关社会政治稳定,事关检察机关声誉和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
为此,全体检察干警尤其是领导干部应始终站在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要高度重视办案安全工作,本着依法、规范、文明、安全的原则,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关于立案、传唤、强制措施、批捕、起诉规定和高检院的关于办案安全一系列规定,认真抓好办案安全防范工作
二、准确理解办案安全事故的含义办案工作中的安全事故应包括两方面的含义
一是犯罪嫌疑人伤亡事故
主要表现为犯罪嫌疑人以撞墙、跳楼、割腕、自缢等方式实施的自杀、自伤、脱逃、行凶以及因其他疾患引发的事故
二是办案人员伤亡事故
主要表现为犯罪嫌疑人对办案人员实施的伤害
因此,凡办案过程中,发生的办案人员或犯罪嫌疑人伤亡事故,均应属于办案安全事故的范畴
准确理解这一含义,既体现对办案人员的爱护,又有助于针对性地制定防范措施
三、分析办案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一)在办案人员方面存在的原因
一是办案前,未制定周密、细致的防范预案
在发生事故时无计可施,从而造成事第1页共3页故发生或事态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