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36页闽文明委[2007]10号关于印发《福建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区党委、政府、文明委,省直各单位:《福建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已经省文明委成员单位研究通过,并报省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贯彻执行
福建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2007年12月17日主题词: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通知福建省文明办2007年12月17日印第2页共36页第1页共3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36页(共印1000份)第3页共36页第2页共3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36页附件福建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的管理对象包括省级文明城市、文明城区、文明县城、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学校、文明风景旅游区、文明社区(小区)、军民共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和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文明城区、文明县城、文明行业、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先进城市、先进城区、先进县城、先进行业、先进风景旅游区以及行业先进单位(“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以下简称“先进”)
第二条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是提高全体公民素质和广大城乡、行业窗口文明程度的重要举措,是加快现代化进程的客观需要,是改善投资环境、弘扬道德新风、融洽人际关系、推动城乡共建、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
为规范我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评选命名表彰工作,提高评选表彰工作质量,促进创建活动健康发展,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省级精神文明建设各类先进荣誉称号,是省委、省政府联合授予积极开展创建活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社会建设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能够在全省发挥示范作用的综合性最